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達 州 市 公 務 員 局
關于2016年達州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jù)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達州市公務員局《關于2016年達州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2016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為2017年2月13-14日9:00至17:00。
二、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
本次資格復審由達州市公安局和達州市森林公安局負責。
1.公安招警復審地點:達州市公安局8樓810房間(西外新區(qū)市政中心附近)聯(lián)系電話:0818-2115225 2115015
2.森林公安招警復審地點:達州市森林公安局1075號一樓綜合科(達川區(qū)西環(huán)路)聯(lián)系電話:0818-2679110 2659608
三、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
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且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的人員,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將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詳見附表。
四、有關要求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應攜帶以下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 《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
3.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報考要求具備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的職位的考生,出具戶籍證明。
5. 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6.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quán)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7.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8.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手續(xù)。
9.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資格復審時,原則上由考生本人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三)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規(guī)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
(四)有關面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將于面試前在達州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請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近期密切關注達州人事考試網(wǎng)。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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